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陈述申辩或行政听证,执法机关觉得觉得罚轻了,要加大罚款数额,那么就需要重新告知,告知当事人还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种是经过陈述申辩或行政听证,执法机关觉得需要降低罚款数额,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再行告知了。
告知后,会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这些都是当事人直接参与的。一定是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降低原金额。因此就不需要告知了。要是调高,就应重新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