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个自治区建立的先后顺序是: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1949年9月23日解放宁夏,1954年撤消宁夏省,1958年10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49年12月11日广西解放,1950年2月8日成立广西省人民政府,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951年5月23日西藏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扩展资料: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所以自治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有自治权的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于1947年5月1日。
内蒙古大草原的自然区域也并非仅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自然区域来看,内蒙古大草原在中国北方的延伸很广,就如同蒙古族的分布一样。内蒙古大草原,鲜碧如画,一望无际,尤其是以北部海拉尔为中心的大兴安岭西麓林缘草甸草场,更是目前中国最佳的天然牧场之一。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于1955年10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中国西北部。东部、南部与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相邻,西南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国接壤。面积166万平方千米。约占中国土地面积的1/6,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国界线长5000多千米,约占全国陆地国界线总长的1/4,是中国国界线最长的省区。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于1958年3月5日。
1958年建立自治区至1965年名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简称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其位于华南地区西部,南濒北部湾,与越南接壤。广西有全中国最多的少数民族人口,语言使用粤语、桂柳话、壮语、客家语、平话等及各种本地少数民族语言。广西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在中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广西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地,也是2014年世界体操锦标赛举办地。
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于1958年10月25日。
宁夏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简称宁,是我国五大自治区之一。宁夏自治区首府银川。处在中国西部的黄河上游地区。宁夏东邻陕西省,西部、北部接内蒙古自治区,南部与甘肃省相连。自古以来就是内接中原,西通西域,北连大漠,各民族南来北往频繁的地区。
5、西藏自治区——建立于1965年9月9日。
西藏,简称“藏”。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转写:Bod rang skyong ljongs),首府拉萨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地处北纬26°50′至36°53′,东经78°25′至99°06′之间,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全区面积120.22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2014年末常住人口约317.55万人。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分类型,在中国相当于省一级的行政单位,相比普通省份,其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同等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
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截止到2013年,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
自治区先后建立顺序如下: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于1947年5月1日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1955年10月1日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于1958年3月5日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于1958年10月25日建立,西藏自治区于1965年9月9日建立。
扩展资料: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分类型,在中国相当于省一级的行政单位,相比普通省份,其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同等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
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 召开,会议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第一个得以实现,时辖32个旗、1个县、3个县级市,面积54万平方公里。1969年7月5日,将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1979年5月30日又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1949年12月11日,广西全境解放。1950年2月8日,广西省人民政府成立。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自治区首府设在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1949年9月23日,宁夏省解放。1954年,撤消宁夏省,原辖之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和噔口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其余地区并入甘肃省。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辖原属甘肃省的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西海固回族自治州及泾源、隆德两县。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的5个公社并入宁夏,1979年,上属蒙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现今辖区仍为自治区成立时的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建立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