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虽然经历了苏俄民法的影响,但仍然是以传统大陆法系为根基的,尤其是受到德国民法的影响。按照潘德克顿的五分之说,民法应该划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中国自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时期的民法,均采德国五分式立法。即便目前中国将婚姻家庭法独立为法律部门,但仍应算沿用德国式法典编制体例。物权法即将生效,大民法体例的完善指日可待。但中国未来仍应以编纂民法典为上,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此体例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