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为一年,要每年按时找气象局进行检测,如果不进行检测就会违反《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2、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3、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4、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扩展资料:
防雷检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2、第二十条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3、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4、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一般建筑物防雷检测报告有效期是一年,易燃易爆场所(如加油加气站、炸药库等)有效期是半年,到期应主动到当地气象局申报年度检测。
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你是哪里检测的,是工信部还是气象局,看我用户名里面的个人资料,有联系方式,可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