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费如何计量!

2024-11-19 2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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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再支付总额的10%。

  2、安全生产费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

  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回答2:

    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并且规定: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根据财企〔2006〕478 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

回答3:

1、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2、安全生产费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

回答4:

工程造价的1%是工程安全生产的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