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
婚姻有风险、结离须谨慎!
这个主要看你们当初的协议是怎样的?是不是全面?是不是有什么条件?主要是从协议里面找解决方法。
因为这个协议是你们当初自愿签订的,所以,除非协议中规定了“无效事由”,而事由又发生,方无效,否则,协议便是最直接的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主要问题是“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两个问题。
对于该案,对于“房子”的处分属于财产分割,也就是说你们同意将房子“赠送”给孩子,但该“赠送”协议不一定生效,因为房产的处分所有权变动需要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将你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你儿子的,方完结。简单点,就是房子现在还有可能可以反悔,理由就是“赠与”不成立。
其次,是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主要是看离婚协议是怎样来约定的。不过也可以变更抚养权,主要是以下情形: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也就是说,有这四个方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其实,第二个问题可以包含第一个问题,即若法院不采纳对于第一个问题的看法,那么即谁取得了子女的抚养权即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而对于协议中房子让女方居住,这只是对于房屋使用权的处分,而非所有权的处分。所以,如果房产证上还是你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也仍属于你。并且,很大程度上会作为婚前个人财产来处理。
先就这样了,逻辑有点混乱,包含。
1、如果房子在他的名下,他当然可以独立处理这套房产。
2、协议签了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他不履行,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履行协议或支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