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是必须要委托辩护律师的,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例外: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
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八条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
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
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当然可以了,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必须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只要法院继续审理了,一般就可以说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死刑犯是必须有辩护人的。
如果被告是成年人,并且没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中级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不属于必须有辩护人的情形。
如果被告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中级法院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人。被告是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中级法院也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人。
可以。另外纠正一下,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称为被告人。
只要不是属于刑诉法中规定必须提定辩护的情形,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继续审判。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