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包裹运价是根据规定的运价区段,以每千克每千米的运价率乘以通过递远递减后而确定的计价里程,再乘以5千克,即得千克为单位的运价基数。其他重量的运价,则以5千克的运价基数基数推算。
214、每张行李、包裹票的起码运费为多少?
行李、包裹的运费,根据《行李包裹运价表》按每张票据计算。每张行李、包裹票的起码运费为1元。
215、行李、包裹按什么计算运价?
行李、包裹均按物品重量计算运价,但有规定计价重量的物品按规定重量计价:
216、行李、包裹运价的计价重量以什么为单位?
行李、包裹运价的计价重量以5千克为单位,不足5千克按5千克计算。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了后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到货通知有两种信息通道:一是托运人在货物承运后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持领货凭证主动联系到站领取货物;二是货物到达后,由到站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
到站发出催领通知,可采取在营业场所揭示公告、寄出信函、市内电话通告等方法。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如拍发电报、传真、长途电话等其他方式,这种商定通知方式的费用,由收货人支付。
到站发出催领通知 (不能实行催领通知的为卸车之后)的次日起,2日内收货人应将货物全部搬出。对超过2日(铁路局可规定为1日)未能搬出者,车站向收货人核收货物暂存费。收货人拖延领取、拒绝领取或无人领取时,铁路采取解决措施无效后,自发出催领通知满30日(搬家货物为60日)仍无人领取或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承运人按无法交付货物进行处理。对性质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处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