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班费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各类活动、开展各类班级常规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为了规范班费的管理工作,确保班费使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费用使用及管理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各班。第三条 班费的收取。班费采用一次性收缴的模式收取。每一届新生,在入校时一次性缴纳在校期间的班费。班费金额为100元/人。第四条 班费主要用于班级的常规工作、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及班级内部的各类评优奖励等。第五条 对于需要使用班费的事项,须由班级全体同学表决,过半数通过。然后,经班长上报辅导员老师审批方可使用。对于下列情形,辅导员老师可根据客观需要,决定使用班费。但必须通知班长备案,并在必要时向班级全体同学作出说明。(一)班级常规工作的需要;(二)根据学院及系领导的统一安排,必须开展的工作的需要;(三)出现紧急或重大的情况,确需使用班费的情况。班费的使用情况,由班长统一登记备案。每学期向班级全体同学通报班费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第六条 班费采用集中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办法。系成立班费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原则上由系团总支、辅导员老师及各班班长组成。并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设立常务理事机构,对班费的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每学年或每学期通报各班的班费使用情况。第七条 班费的支出模式,原则上采用实报实销制,可与预借制度结合使用。班费实报实销制。各班可根据班费的开支需要,先行垫付。在事务办理完毕后,整理相关票据,经辅导员老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班费管理委员会。班费管理委员根据辅导员意见支付相应款项。班费预借制度。各班可在每学期伊始,作出班费的开支预算,经全体同学讨论后,上报辅导员老师审核批准。班费管理委员会,根据辅导员老师的审核批准意见,支付相应款项,并登记备案。各班在学期结束前,对预借的班费使用情况及相应票据,汇总上缴辅导员老师,经辅导员老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班费管理委员会。班费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多退少补。班费预借,也可以具体事项为预借单位,参照上述程序办理。第八条 班费在使用的过程中,原则上须有两名以上的经手人。经手人原则上由班长及班团支部书记担任。经手人须在相应票据或登记材料上签字。第九条 班费管理委员常务理事机构,负责班费收缴和支出的具体管理事务,对各班的班费开支情况予以登记,并保存原始单据。第十条 在学生毕业时,由班费管理委员会常务机构,将班费结余情况通报至辅导员老师及各班。各班根据结余情况,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将班费清退至班级的全体同学。辅导员老师对该工作有最终问责权。第十一条 班费管理委员会,对各班的班费使用情况有监督管理的权利。每学年至少对各班的班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不定时地,对班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 各班级学生,对该班的班费使用情况有问责权和监督权。对出现的相应问题有权向班长级经手人问责,并向辅导员老师及班费管理委员会反馈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班费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班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班费的收缴金额进行调整。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