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经济关系:
1、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是指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市场主体内部组织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调整这一关系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等。
2、市场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市场分割与封锁,制止不正当竞争。与此相适应,经济法把左右市场体系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垄断关系、产品质量关系、广告关系、价格关系、消费者利益保护等关系纳人自己的调整范围,调整这些关系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证券法等。
3、政府宏观调控关系
政府宏观调控关系是指政府代表国家从长远和公共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全局所进行的组织、监督和协调过程中研发生的经济关系。生产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主要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但是各国市场经济运作的实践表明,市场调节本身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和消极方面,尤其是随着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对市场机制具有决定作用的竞争受到限制,并影响正常的价格机制,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这就需要通过“国家之手”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战略的实现。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主要有计划法、金融法、税法、价格法、外汇管理法等。
4、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关系是国家在从事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过程中与劳动者及全体社会成员之间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市场经济强调效率、兼顾公平,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但是,市场本身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出面进行干预,建立互助互济、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社会保障中发生的这类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以利于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调整这部分关系的主要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经济法中的法律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可以从谁制定和效力如何来区分,在经济法当中有七类: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和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