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已经与原单位提交辞呈,但是离职手续还未办理完毕,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不应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免发生劳动纠纷。如果有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还要遵守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你不是开玩笑吧。前脚交辞职报告,后脚要求‘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你如果是反悔,可以和领导说清楚,收回报告,仍然是单位的员工。按理说,你可以走人而不承担责任。前者是你的权利,领导不批准也没有用。后者是单位的权利,他可以不批准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不是自讨没趣。
新单位和你签劳动合同,一定会让你交前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
你可以拖几天,但不能太久。
原来的单位应当开给你的,不用着急。
提交辞呈30天后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原单位不能和你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找劳动局仲裁。不过最好还是好好和原单位人事谈谈,好聚好散嘛。
老单位不放人,试试让新单位开个入职通知书什么的,如能写明岗位、合同期、薪金就好了,让老单位人事看下,他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