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美国上市,员工手里的股票交易后缴纳的税额,按美国的法律是10%。
拓展资料
在国外上市好处有
首先是国内审批严格,互联网企业/新势力车企成长很快,所以一直非常缺钱,在C轮融资以后就要准备上市做大规模筹资了,但是多数企业这时候可能才刚刚开始盈利(甚至还没盈利),不符合境内上市连续盈利的条件。
其次,我国股市采取核准制,要求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并据此做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换言之,即使纸面材料资质符合,也有可能因为不可见原因被驳回申请。
与之相对的,境外审批更加宽松。与国内审核制不同,美国资本市场采取注册制,对于拟上市公司不设盈利门槛。只要你的公司业务高速增长,占据很大市场份额,即便亏损也能上市(只要你会讲故事,让投资者相信以后能有钱赚就行)。
再来,国外股市更加看好带有科技/互联网属性的新晋企业。从总体融资环境看,国外对于互联网公司、高科技公司普遍看好。
最后美国股市全球体量最大、交易额最高、资金容量最大,美国崇尚自由市场,没有资金管制,美元可以自由进出,世界资金都在这里汇集,数量巨大、规模各异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这里依据不同目标寻找不同投资标的。对于这些新晋车企来说,具有更大的融资潜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如在美国上市时间短、不用排队、费用较低等其他原因。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1、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2、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按美国的法律是10%
美国股票的红利税税率为25%左右,具体规定应向美国投行咨询,是在交易时直接扣除,美国人扣税当然是进入了美国的“国税
美国股票的红利税税率为25%左右,具体规定应向美国投行咨询。
按美国的法律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