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采购所有程序公告日都是几天。公开招标不少于20天。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呢?

2024-10-28 20: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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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开招标公告的时间是最短5个工作日,20日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少时间。

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是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目前无明确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如山东省鲁财库〔2007〕35号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提到:

(第十七条)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二、非盈利性

三、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四、规范性

五、政策性

六、公开性

七、极大的影响力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

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

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它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回答2:

公开招标公告的时间是最短5个工作日,20日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少时间;
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是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目前无明确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如山东省鲁财库〔2007〕35号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提到,(第十七条)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条)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第三十八条)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的这几个采购方式中,公开招标耗时最长,竞争性谈判居中,除单一来源采购外,询价最快。

回答3:

1、公开招标公告的时间是最短5个工作日,20日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少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是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无明确统一规定,根据各地政府确定期限。

回答4:

公开招标公告的时间是最短5个工作日,20日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少时间;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是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目前无明确统一规定。

回答5: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章 询 价第四十五条 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