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是两个人互相爱慕行动的表现。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定义,现代定义为无论性别的两个人基于一定条件和共同恋爱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
在原始社会,爱情有另一种体验,并不是单纯的一夫一妻制,随着社会发展,爱情也在向文明方向发展,种类也越来越多元。
一、基本释义
1、同性或异性之间爱慕的情感
2、眷恋;贪恋
3、恋爱行为与心理活动
二、详细释义
1.爱恋、留恋。
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小莲记》:“公将行, 小莲 泣告:‘有所属,不能侍从。怀德恋爱,但自感恨。’”
明王廷相《雅述上》:“生计微则家贫无所恋爱矣。”
刘半农《扬鞭集·教我如何不想她》:“月光恋爱着海洋,海洋恋爱着月光。”
2.今特指异性或同性之间相爱的过程。
叶圣陶《线下》:“没有恋爱的结婚就是牢狱,活生生的一男一女就是倒楣的囚徒。”
柳青 《创业史》第一部第八章:“再没有比恋爱的青年人敏感了,对方一丝一毫的变化,都能感受出来。”
中华典籍《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媒氏》:“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意思是:在周代,男年满三十岁才能娶女子、结婚和 女年满二十岁才能嫁给别人而结婚。 若无缘无故不遵守这规矩的,就予以惩罚。
《周礼》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堪称为中华文化之宝库。
《礼记·内则》、《谷梁传·文公十二年》、《公羊传》以及后来的《尚书大传》等史籍亦主此说,认为这是周代礼制规定的男女适婚年龄。
汉代学者对这种说法最为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