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造假,有什么罪后果。

2024-12-01 17:37:1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回答2:

一般投标书造假不严重的话,就是废标,不让你再中标了,也可能会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你这种行为是不提倡的。

其实你这个问题不是太严重,一般招标单位重视投标单位的在该项目投标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或是人力资源能力。就是你们整个公司的综合能力,能不能做好这个项目、技术水平、项目经验之类的,要注意人员的话也是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等的技术资格证书。不会太纠结非关键人员的学历。

但是如果招标单位非要追究的话,你这种行为可以算作作假行为,招标单位可以因此废标,你们公司的信誉可能也会受点影响。

扩展资料

投标文件(本文简称投标书)是评标的主要依据,是事关投标者能否中标的关键。综合一些投标者在制作投标书方面的失败教训,投标者在制作投标书的过程中,必须对以下四个方面引起足够重视。

1、“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因此,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对“招标须知”进行反复学习、理解、直至弄懂弄通,否则弄得不好,就会将“招标须知”理解错,导致投标书成为废标。

2、《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做出响应,都将导致废标。

3、“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竞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美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致最后落榜。

4、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封记、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相符、法定注册地址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回答3: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不提倡哈。
一般要看招标单位重视投标单位的在该项目投标的哪方面,是资金能力,技术能力或是人力资源能力。大专文凭,不同于技术、建筑、施工安全等资质文凭,招标单位应该不会很是关注。作为一个软件系统实施,应该更注重,你们单位的技术能力,曾经做过的项目情况。
如果运气不好,被查出来,那就看招标单位态度咯,如果按招投标法的条文规定的话,属作假行为,好比考试作弊,绝对不提倡,招标单位完全可以因为这点问题,而判你们单位的投标是废标,而且会影响公司信誉。

回答4:

一般非常正规的招标是要查的、查到之后肯定是标书作废了、但是你们公司关系硬的话也就没什么事情了!

回答5:

投标书造假,一般要分清情况,才能追究你什么罪。
1、假如你造假不严重,就是直接废标。让你无法中标。
2、 假如造假太严重,由于你在投标之前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则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3、 如果你投标保证金是递交了假币,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4、假如你在标书中诽谤其他单位,或假造了其他资料或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则有可能被别人告上法庭,刑法有诽谤罪,民法有知识产权和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