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儿童:特殊儿童是指在生理上、心理上及智能上异于普通儿童,具有特殊的教育 需要的儿童。其特殊的需要包括:特殊的教育场所、特殊的教育方法、受过特殊教育训练 的教育者和教学手段等。
2、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指在生理、心理上及职能上异于普通儿童,具有特殊的教育需要 的儿童。
3、训练中心模式:训练中心模式是指在固定的场所内有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专业人员 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专门的训练和教育的一种模式1. 学习障碍:是指在涉及理解或使用语言、说话或写作的基本心理过程中,存在一种或多种障碍,表现为听、说、读、写、思考及数学计算等方面存在缺陷。
2. 言语或语言障碍:是指一种交流障碍,如口吃、口齿不清、发音器官损伤等。
3. 智力障碍:是指智力显著低于正常水平的儿童,其伴随症状为适应性行为的缺失,从而导致其学业不良。
4. 情绪障碍:是指在较长时间内表现出某种的情绪症状,从而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
5. 多重障碍:是指同时伴有多种功能损伤,导致其教育需求不能单独由各个单项障碍的特殊教育。
6. 聋—盲:是指伴有听觉及视觉障碍,仅凭聋生或盲生的特殊教育计划无法满足他们的交流、发展及教育需求。
7.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以下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轻重分为1—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