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最晚13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查到,具体多少天要看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速度。闯红灯的,记6分,罚款20元—200元。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一般得半个月左右信息才更新的,闯红灯是100元三分
快的几分钟手机信息就发来了 不过有时感觉是闯了也不会被拍 我经历狠多黄灯闪 没被拍过 一般占错道100不扣分有的俩分 最后几秒过的基本不会被拍
闯红红,200,3分,但是不一定拍到,这几天你注意查,一周之内没有,就没有了
城市里面3天以内,郊区7天以内,高速公路不确定,要系统跨转。
扣罚情况取决于违章的内容,有些扣分,有些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