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权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4-10-30 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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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权是指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得。换言之,发明权就是发明人就其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发明人署名权和实施后获得报酬的权利与获得专利权后获得奖励的权利之总和。发明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是指发明人基于发明创造的成果而产生的一切民事权利;

狭义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奖励条例》的规定,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审查,从而获得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发明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在人身权方面,发明人有权获得发明人证书和奖状;人身权不得转让和继承,财产权是指发明人有权领取奖金,奖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特别重大的可以获得特别奖,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

能够取得发明权的是利用自然规律首创的科学技术新成果,不包括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依赖个人的技能、技巧实现的技术,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前人所没有的。是指申报项目的创造性技术内容是国内外所没有的或属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

②先进性。指截止至申报日止,申报项目在创造性及科学技术水平,性能及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方面的综合水平优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技术;

③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是指报奖项目的成熟程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第一经过中试或相当于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实施,第二已通过产品鉴定或验收,第三已为科研、生产、国防等领域广泛采用。

取得发明权通常采用申报审查制和推存审查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报:发明由个人完成的,由发明人申报发明权,由集体完成的,由集体申报。发明人申报发明奖的应填写“发明奖申报书”,申报者要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或有关单位推荐申报发明权。

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后,及时组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初审决定上报国家科委。

异议的处理和授奖:国家科委设发明评选委员会,该委员会经审查后公布报奖项目,征求异议,在三个月异议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发明评选委员会将发明成果报国家科委授予发明权。如有异议,先由申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科委裁定解决,国防专用发明,由国防科工委负责审查,评定奖励等级报国家科委核准授奖。

发明权和发明人的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明人的权利在发明创造的成果开发成功以后无须经过审查程序就可获得。发明权仅是发明人权利的一种,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发明人对其发明可以申请发明权或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