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会,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虽然拥有作为陆、海、空等五军最高司令的权限,但宣战权却属于国会(宪法第1条第8款第11)也就是说,总统作为最高司令没有宣战权。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历届总统认为国家安全处于紧急状态时,总统有权动员军队,向海外派兵,采取战争行动,并把这些看作是总统固有的权力。1950年杜鲁门总统出兵干涉朝鲜,1958年艾森豪威尔总统下令美国海军陆战队在黎巴嫩登陆,60年代肯尼迪和约翰逊两位总统出兵侵略越南,1962年肯尼迪总统在古巴导弹危机期间下令封锁古巴,1965年约翰逊总统武装干涉多米尼加共和国,1970年尼克松总统下令轰炸柬埔寨。〔8〕所有这些战争行动,都是在事前没有得到国会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国会只是在事后被迫接受了既成事实。
总统。美国采用总统制民主共和制,总统集行政,经济,军事三大权于一身。美国总统既是最高领导人,又是三军总司令。国会只起监督作用。
总统具有统帅海陆空军队的权利,但是是否参战必须经过国会
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国会通过,总统宣布,最高法院负责监督
众议院决定,总统执行。
美国总统是美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可以直接决定打谁,不过需要经过国会同意(海军陆战队除外,他们可在国会不授权的情况下对外作战),但总统不可以直接调动军队的一兵一足。
美国总统想打谁就可以打谁,如果国会不同意,美国总统依旧可以绕过国会实行宣战权。然后参谋长联席会议必须听命于总统。但是美国总统必须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很可能会被弹劾。甚至被立为美国公敌。美国的三权分立,主要是指三个权力部门在自己的领域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司法部独立行使司法权,至高无上。国会行使立法权,至高无上。联邦政府行使行政权,至高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