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再缴纳。
1、按照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解释,建筑业合同的印花税应当在签订地计算缴纳或贴花,签订地没有缴纳或贴花的应当会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一)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二)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三)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四)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监督纳税人当场贴花。
扩展资料: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一般不存在你说的情况:因为建筑企业外出经营都要求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而你在开具该证明时,你企业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就要求你缴纳印花。
如果上述情况没有缴纳印花税,就应当在建筑施工地缴纳印花税了,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 说得对采纳哦
在其经营地缴纳即可。
这个不清楚,我记得是在注册地统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