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并保证其产品或者其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要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及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参考来源: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扩展资料:
作为第三套全国包装统编教材之一,《包装管理与法规》结合案例将与包装有关的管理、标准与法规的知识有机地串联在一起,包括包装管理概论、包装企业成本管理、包装企业质量管理、包装物流管理、包装标准化及包装法规等。
围绕包装行业的特殊要求拓宽并加深了与包装管理的各种内容、经济活动的相关内容,尤其强调介绍了与包装行业密切相关的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归纳出了散见于各种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报刊和杂志中的有关包装卫生、包装案例等内容的法规条文及习惯做法。
《包装管理与法规》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可作为高等院校包装工程及相关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用书,也可以供人事与包装有关生产、科研、设计、质检与流通等部门的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及管理人员参考。、
参考资料:产品包装-百度百科
产品包装上法律规定必须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一:具有生产权的必定是经过注册的厂商《可查》
*必需要有《商标》(厂名、厂址、厂商准批商号、生产批号```)
第二:如有分厂
*必需注明总厂和生产该商品的分厂址
第三:国家卫生局发部了一系列法律,必需规定生产,其中对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生产标准《可查》
*必需有实地生产标准
第四:每种商品都必需经国家卫生局检验,合格才给予全格证,并有编号《可查》
油印合格证
第五:必需有检验人员印章和编号
第六:生产所用的材料,一一列出
第七:该商品的作用和功效
第八:该商品的用法和量
第九:适用人群
第十:生产日期
第十一:该产家的生产编号
其它标注厂家自定```
第一:具有生产权的必定是经过注册的厂商《可查》
*必需要有《商标》(厂名、厂址、厂商准批商号、生产批号```)
第二:如有分厂
*必需注明总厂和生产该商品的分厂址
第三:国家卫生局发部了一系列法律,必需规定生产,其中对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生产标准《可查》
*必需有实地生产标准
第四:每种商品都必需经国家卫生局检验,合格才给予全格证,并有编号《可查》
油印合格证
第五:必需有检验人员印章和编号
第六:生产所用的材料,一一列出
第七:该商品的作用和功效
第八:该商品的用法和量
第九:适用人群
第十:生产日期
第十一:该产家的生产编号
其它标注厂家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