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第二类物品
1、烟草制品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
2、酒精饮料
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物品、数量内,海关按规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
对超出《限量表》第四、五项免税量的物品,经海关核准,限一件征税放行。
第四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满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限量表》第一、二、三项限量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携带的《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每一公历年度内首次进境,准予任选其中一件征税放行。
对超出征税限量的物品,海关不准进境。旅客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退运出境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携带出境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进境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予带出。
第七条 中国籍居民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进出境。
持有上述证件前往我邻国国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携带进境物品限量表
一条都不行,作为礼品可以带三条
入境马来西亚,每个人只能带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