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甲鼎”;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称号。
一甲三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二、三甲若干人,第一名都叫传胪。
状元 榜眼 探花
古代府级考试及第的童生称秀才;乡试(省级)考中者称举人;在京师礼部会度及第者称贡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度及第者称进士,其中又分三甲:一甲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殿试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探花,第三名叫榜眼.)俗称三鼎甲或三及第;二甲名额较多,三甲就更多了。
现代人都把古代科举考试的“三甲”认为是状元、榜眼、探花。其实这是对“三甲”的一种误解。古代科举考试的“三甲”绝非指状元、榜眼、探花。
一般提到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都是从明、清两代的科举说起。明清的科举分为甲、乙两科。乙科是指集中全省秀才在省城举行“乡试”(即省试),中试者称为举人;甲科是把全国的举人集中到京城里举行“会试”,中试者在宫殿里举行“殿试”,此次中榜者称为进士。根据成绩高低,进士又分为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
实际上,中国封建科举制度从隋朝大业年间便已经开始,但是直到宋朝太平兴国八年才开始分类“三甲”。即殿试第一等的称为“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等的称为“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等的称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一甲、二甲、三甲各取若干名。
到了元、明、清,科举考试“殿试”的中榜者,一甲仅限三名,二甲、三甲则各取若干名。一甲的第一名叫状元,一甲的第二名叫榜眼,一甲的第三名叫探花;而“三甲”,实际上是殿试的末等。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度的“三甲”,并不是指状元、榜眼、探花,而是殿试中榜进士当中的第三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