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在购入无形资产当月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的贷方。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比工业经济时代要多得多,而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律按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就失去了合理性。在进行实务操作时,企业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和加速摊销法。
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而言,不够理想。对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1:2010年1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000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年。
该土地使用权每年摊销额=12000000÷20=50000(元)
二、产量法
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
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2:2010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依据协议,甲公司取得一项特许权,即可以使用乙公司的配方生产某产品10000件,特许权的取得成本为4800000元。4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00件;5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20件。
本例中,特许权有特定产量限制,并且每个月的产品产量不一致,所以适合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摊销额=480×100=48000(元)
5月份摊销额=480×120=57600(元)
三、加速摊销法
加速摊销法是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匀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后期少计摊销,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目的是使无形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摊销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下面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予以说明,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额。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无形资产在后期的账面净值可能会低于其残值,因此,应在摊销转自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无形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再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无形资产使用年数和×100%
或者表示为:
年摊销率=×100%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对于与知识、技术、产品更新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用加速摊销法较之采用直线摊销法有更多的优点。具体表现在:首先,加速摊销法更符合配比原则,这类无形资产使用前期,由于明显处于垄断和独占地位,可以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
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以及模拟、仿制技术水平的提高,垄断地位会逐渐丧失,所带来的收益也会逐年减少。根据配比原则,对此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方法。其次,加速摊销法更符合稳健性原则。采用加速摊销法,使得无形资产的前期摊销得多,后期摊销得少,如果无形资产被提前淘汰,剩余无形资产的成本也较少,因而风险较小。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借方,无需另设摊销科目。无形资产原价减去无形资产的余额即为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数 额。为了提供企业无形资产计提摊销额的有关数据,企业更换旧帐时,要注明每项无形资产的原价。
百度百科-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例1】甲公司购买了一项特许权,成本为4800000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40000(48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累计摊销 40000
【例2】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行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丁公司,该非专利技术成本为3600000元,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30000(36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00
贷:累计摊销 30000
注会
一、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务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续用于自用,例如:自建厂房,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确权当月按照使用权期限进行摊销,而地上建筑物构建时应作为“在建工程”,建成后再转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核算原则不复杂,但是结合实务我们再来思考一下。
企业购买一栋建筑物用于后续酒店经营,应该如何进行后续核算?
如果按整体转让价格并未明确区分土地及建筑物的成本分摊比例,购进后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反之,则应该合理的按照单独出售的比例将成本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摊,土地使用权应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地上建筑物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后续核算。
又如企业购进一块土地,地面有钢结构构筑物,交易价格未明确土地及地面构筑物的分摊价格,应该如何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首先,因为交易价格是打包价,并未明确地面钢结构构筑物的出售价格,因此购进企业需要关注双方是否签署的就是《土地转让合同》。其中,钢结构需要按照评估价格在成交总价中按比例分摊交易价格,剩余部分为土地转让价格。其次,如无法明确区分钢结构及土地的分摊价格,基于《土地转让合同》可统一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
二、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因此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和持有待增值后转让时,在账面不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可以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自用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营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产,所占土地计入开发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