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是一个法律用词,需要谨慎使用,有缺陷就代表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
“问题”代表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但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
比如,混凝土浇筑后质量技术要求要等120小时后才能继续在上面施工,而实际只等了115个小时后就继续施工了,经检测混凝土硬度等各性能指标达标,那么这可以说是一个工程质量问题,但不是一个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问题成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4、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缺陷”是一个法律用词,需要谨慎使用,有缺陷就代表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
“问题”代表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但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
比如,混凝土浇筑后质量技术要求要等120小时后才能继续在上面施工,而实际只等了115个小时后就继续施工了,经检测混凝土硬度等各性能指标达标,那么这可以说是一个工程质量问题,但不是一个工程质量缺陷。
质量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质量问题:凡是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规定限额的称为质量问题。
质量缺陷应该是包括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系统分析与应对建议-工保网
风险是指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工程质量风险即指工程质量实际与期望偏离可能造成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其贯穿于工程建造及使用全程,且易与工程履约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相互关联形成相关分布的灾害链,对于整个工程影响深远。
有效地识别、评估、分析、预测和控制建筑工程质量风险,保障工程质量风险处于安全可控状态,是各风险关联方都需直面的命题。由于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或称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个要素构成,故下文将从这三个维度展开分析工程质量风险,并对风险应对提出建议。
一、工程质量风险因素分析
工程质量风险的发生是诸多风险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按照来源,其风险因素可以分为环境、经济、技术、合同四个方面。
从环境方面看,地下条件(即地质、地基、地下水及土壤条件)、水文气象条件、周边环境(包括地下管线、构筑物、建筑物等)、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多变性,需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并预防和防治不利因素。
从经济方面看,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因素、财政税收政策、生产要素价格以及资金、劳动力、劳动生产率等风险因素存在错综复杂的内在关系及环环相扣的交叉关系,也使工程质量风险显示出多层次特征。
从技术方面看,技术规范、技术协调以及规划人员、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都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从合同方面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方面的风险包括合同缺陷、合同欺诈、阴阳合同、非法转包等。技术因素与合同因素交错造成了图纸设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质量风险。
二、工程质量风险事件分析
风险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事故即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可以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两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按照严重程度,工程质量缺陷可分为轻微缺陷、使用缺陷和危及承载力缺陷三种。如在北京市2019年受理的291件质量投诉中,焦点质量问题包括房屋装饰装修改造缺陷问题、房屋渗漏、房屋墙地面裂缝及空鼓问题,基本属于前两类。
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其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风险因素往往是产生质量缺陷的直接或间接原因,质量缺陷又往往是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前者不断量变,且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最终超出承受水平范围形成后者,质变结果的经济损失更大、严重程度更甚。遵循这一工程质量风险形成机制,风险管理者应在全面识别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因素的基础上,使用风险预测方法进行动态评估与实时监控,而后在风险处于高危状态时对风险事件进行改善,合理选择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等应对策略。
三、工程质量风险损失分析
工程质量风险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建筑物损失、财产损失、人身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失。工程质量风险损失是工程质量风险事件的直接或间接结果,其来源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等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工程质量缺陷被发现而对工程进行复位纠偏、加固补强等补救措施和返工。
为控制、减少、预防工程质量风险造成的损失,我国除运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等行政手段,以及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等技术手段外,还着重使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调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保险是对工程质量风险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由能够转移工程质量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施工期间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缺陷责任期后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及相关职业责任保险。
正如国务院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所强调,“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是完善管理体制的重要一环,此外还需从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等入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
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件,风险事件导致风险损失。对于风险管理者而言,首先应抓住工程质量风险因素这一引起或增加风险事件发生的机会、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而后应着力规避风险事件这一造成损失的媒介,最后应多措并举弥补风险损失、避免其进一步扩大,从这三点出发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