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应负哪些责任?

2024-11-15 13: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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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等。(发起方式:被侵权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侵权;2、没收没法所得;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4、罚款;5、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发起森银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后进入行政程序)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此并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蔽州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回答2: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应负那些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并宴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歼拿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绝改银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992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首次在我国明确了追究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七年以下徒刑。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应用法律条款的解释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①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②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②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中规定的“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又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回答3:

  著作权侵权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轮历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陪袭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腊乱搜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回答4:

楼上的已闭州经很全面的了!~
但仿山可惜不是他备态中自己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