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两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现在公有制在我国已经未必是主体了。就数量说,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公有制企业的数量。
我国的多元化所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不是凭主观意志任意选择的,它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来说还比较低,而且生产力在全国各个地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发展水平呈现为多层次,同我国目前这种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代,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状况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然是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共同发展这也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所决定的。
是由我国生产力水平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公有制为主体是因为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需要具备多元化的经济制度来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