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那么C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补缴的尚未缴纳出资应该属于“股金”。
A可与B协商,转让股份。B不接受,应同意A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只能AB协商,A注销肯定需收回投资。B独资不成,注销c公司。AB分别收回股份。
A公司与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A公司最后出资期限未到,需补缴尚未缴纳的出资,这笔钱属于股权投资的性质。
扩展资料:
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费用
首先是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其次是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再次是税款,最后是一般性债务,前一程序的不足以支付,则按比例支付,后一程序的则不予支付。
电大出的破题,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