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车辆、土地是不能在公司成立时投入的,因为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但是机器设备、存货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可以出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此时,转移的对象和接受实物的人员只要符合相关规范,法律就认可。这样的话,也就不怪了。
成立公司总工商局的名称核准件吧。当你拿到这个东西的时候,就不代表个人立场了,代表的是公司哈。不存在对象不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