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筹期间当地财政从我公司借款200万元.(A股东现金付)
这200万能否收回,当地财政是否给你公司开了收据,如果是
借:其他应收款—当地财政200
贷:其他应付—A股东 200
如果该借款和你公司没有关系,就不用做分录
二.
借:银行存款1000万
贷:实收资本-A400万
B225万
C225万
D150万
三、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四、五、六
借:银行存款 12116000
贷:其他应付款—A股东5511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1205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270万
贷:其他应付款—丙公司70万.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200万.
七、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900万
贷:银行存款 900万
八、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2063000(我认为多的63000是给张三的利息)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75万
贷:银行存款— 281.3万
九、
借:开发成本—建安费 294800
贷:银行存款— 294800
做到这里,账面上应收张三1006.3万,应收三个股东共600万,应付A股东5511000,应付甲公司45.5万,应付乙公司270万,应付丙公司70万.
实际应收B、C、D三个股东共600万,应付A股东1511000元
因此收到三个股东的600万应走到公司账面,就说这600万是张三还的钱
借:银行存款— 600万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600万
开收款收据给另外3个股东,要用内帐的收据开,因为在二中,已经收到了3个股东的出资款。
600万到账后分别支付甲公司45.5万,乙公司270万,丙公司70万.共计385.5万
此时账面还应收张三406.3万,应付A股东5511000,应当合并,让张三与A股东签订款项划转协议,依据该协议
借:其他应付款—A股东406.3万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406.3万
此时公司账面应付A股东5511000-4063000=1448000元,应收张三0元
借:其他应付款—A股东1448000
贷:银行存款 1448000
还张三1000万从业务实质上看是垫资验资,这牵扯到法律责任问题,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股东就其出资承担责任,且我国采用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相结合的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法自不必说,刑法上规定了抽逃注册资本罪,也就是说该行为可能会被判刑,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并不将以债权形式挂账的股东欠缴款以本罪定处,(转化成民事债权债务)因此判该罪的情况较少,变相的也鼓励了垫资验资大行其道。 作为会计人员要学会保护自己,对于敏感事项一定不能作假,否则自己可能被牵连。具体到实践无疑挂其他应收-股东是最正确的选择,它起码反映了业务真实性,也不违法(变相其实也保护了股东)如果你采用其他方式如:债权不挂股东名,做费用或损失冲销债权,最起码证明你有主观恶意,如果该行为给相关利益人造成重大损失,一个错误的分录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建议分录借:其他应收-各股东,贷:银行存款。
根据以上逻辑,股东A缴款最好冲对他的其他应收,如果挂其他应付也无大碍。
股东A再次从其甲厂转来的钱肯定也是用往来款核算,关键是明细是挂A还是甲厂,这要根据借款合同对方的主体是A还是甲来确定,如果没有合同则应挂甲。 至于A从朋友的企业借款明细依据原则同上,总之这几笔都应挂其他应付。
对于交给政府的拆迁补偿,取得政府收据可以直接进入开发成本。
还款当然冲其他应付。
可以记在7月里
最好的办法就是按规定来办理
那要知道,各股东的注册资金是否在年底能回来,如果回不来,就按实际上面说的做,如果回来,你就当资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