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法最古老渊源是不成文的习惯法
埃及法最古老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 古埃及统一国家建立,习惯法逐渐转变为成文法。
除了法老公布的法律,宰相和其他行政官员发布的政令起着补充法律之不足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
古埃及法的发展经历了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的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法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古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与立法思想产生深远影响。
“汉谟拉比法典”刻在一个石碑上,共包括282则条文。1901年,一支法国考古队,在伊朗的苏萨,挖出了一根黑色玄武岩的大石柱。这根石柱已经断成三截,但拼起来还是完整的,石柱两米半高。它的上方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一个坐着,右手握着一根短棍;另一个站着,双手打拱,好象在朝拜。石柱的下部,刻着象箭头或钉头那样的文字。经考证,这正是用楔形文字记录的法律条文——《汉谟拉比法典》。
法典是建立在苏美尔立法原则基础上的,其中揉和了闪族人的新发明,但他们对什么原则属于苏美尔人、什么原则属于闪族人说法各异,因而我们最好是把它们都简单地归结到最有名的记载“美索不达米亚法系”的文献之列。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古希腊的《汉谟拉比》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