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C。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治本之策
(一)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
(二)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
(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
(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资金。
(五)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
(六)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
(七)加快立法工作。
(八)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