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一、二、三级分别为多少年限

2024-10-31 2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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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看资质,GB规定乔木一年、灌木半年、草坪三个月

回答2:

  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

  前 言

  为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提高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加强质量监督,依据《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草坪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地、城郊镇绿地以及天津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1 园林绿化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2 园林植物

  1.2.1 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疏空,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饱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形态、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 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 %以下。

  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活卵、活虫;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无虫粪、虫网。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援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4 绿地整洁,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和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及时巡视保洁。

  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 园林绿化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2 园林植物

  2.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2.2.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2.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2.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2.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片无虫粪,虫咬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2.4 绿地整洁,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 园林绿化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3.2 园林植物

  3.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3.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正常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

  3.2.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3.2.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