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消防、规划、锅检所等等。。。。比较麻烦,纯看个人关系积累
这些属于危险品 应该要特种作业证
关于瓶装液化气换气点的规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指将液化石油气灌装进专用的钢瓶内,供客户使用的一种供气形式。液化石油气是石油提炼后的副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优点是:较为安全、环保清洁、使用方便。家庭通常使用的是YSP-15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即每瓶内最多充装液化气15kg。
液化石油气的特性
主要成分 丙烷、丁烷、丙烯、丁烯。
状态: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灌装在专用钢瓶内为液、气两种相态。使用时,则挥发成约250倍的气体。
易燃、易爆,遇明火或火花极易发生爆炸。在一定范围内,空气中液化石油气的浓度达到1.5~9.5%时,遇到明火或火花会爆炸。
一、 供应站
1 供应站设置
(一)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V≤20
Ⅱ级站 1<V≤6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二)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帐;
6.有值班人员;
7.配备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只;
9.供应站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站内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供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8米,与次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应站的瓶库房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5)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三)Ⅰ、Ⅱ级供应站应具备第1.2条1—8项的规定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一)一般规定:
1.销售的钢瓶及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
3.不得经营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4.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5.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6.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7.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应留有通道;
8.在钢瓶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
滚、拖钢瓶;
9.钢瓶应周转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10.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完好、有效;
11.供应站存放的重瓶总容积不得超过设置时申报的容积。
(二)供应站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1.重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有无泄漏;称重复核有无超重瓶、欠装瓶;钢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
2.供应站日常检查
1)检查频率: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不低于2小时一次;晚上8点——早上8点不低于4小时一次。
2)检查内容: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重瓶出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再次复核本条条第1项的内容。
4.空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