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与前妻离婚时,我只带衣物和儿子,没有拿走一分的财产,当时也没有要她的抚养费

2024-11-17 20: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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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你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回答2:

如果你前妻经济宽裕的话,你可以提出这个要求,但是她也只是靠一个小吃店维持生计,这样你就算了吧,想当时你离婚时也想过男人嘛,有手有脚,有个健康的身体,还怕养不起儿子吗?现在再婚了,才感觉压力大了,所以才提出问其要一半的抚养费,我觉得不妥,你想想对吗?

回答3:

你需要 和平解决
在不影响孩子上学的前提
而且孩子 已经到了法定年龄 给与不给 都是亲情道义的范畴了
努力赚钱吧 这是离婚的代价 像个男人

回答4:

如果当时协议离婚没有抚养费,你现在起诉也没有用。
是男人还是靠自己的双手去赚钱吧

回答5:

被抚养人如果已经成年,则无权继续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当初有协议你前妻可以不支付抚养费,被抚养人成年之前的抚养费应由你一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