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结构材料(砌体结构)脆性大,抗拉、抗剪、抗弯能力低,抵抗地震的能力差。所以增加构造柱是必须采取的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构造要求:1、构造柱最小截面180*240mm,纵向宜采用4根12钢筋,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柱的上下端应适当加密,房屋四角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和配筋。2、构造柱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3、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应留马牙槎,沿墙高每500mm设置2根6mm水平钢筋,每边应伸入墙体内不宜小于1m,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5、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应符合:a、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两倍的层高;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b、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1)砌体类型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2)对于大开间荷载较大或层高较高以及层数大于等于8层的砌体结构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设置构造柱:
(1)墙体的两端,
(2)较大洞口的两侧,
(3)房屋纵横墙交界处,
(4)构造柱的间距,当按组合墙考虑构造柱受力时,或考虑构造柱提高墙体的稳定性时,其间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况不宜大于墙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关的规范执行,
(5)构造柱应与圈梁有可靠的连接;
3)下列情况宜设构造柱:
(1)受力或稳定性不足的小墙垛,
(2)跨度较大的梁下墙体的厚度受限制时,于梁下设置,
(3)墙体的高厚比较大如自承重墙或风荷载较大时,可在墙的适当部位设置构造柱,以形成带壁柱的墙体满足高厚比和承载力的要求,此时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4M,构造柱沿高度横向支点的距离与此同时与构造柱截面宽度之比不宜大于30,构造柱的配筋应满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构造柱是砖混结构建筑中重要的砼构件。为提高多层建筑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规范要求应在房屋的砌体内适宜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柱并与圈梁连接,共同加强建筑物的稳定性,这种钢筋混凝土柱通常就被称为构造柱。构造柱主要不是承担竖向荷载的,而是用于抗击剪力、抗震等横向荷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