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代换原则?

2024-11-22 0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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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钢筋代换
施工中如供应的钢筋品种和规格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以进行代换。
1:钢筋代换应注意如下事项:
1)必须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钢筋的性能;
2)某些重要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I级钢筋代替螺纹钢筋。以免使用时裂缝宽度开展过大。
3)梁中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
4)偏心受压、偏心受拉构件的钢筋代换时,不取整截面配筋量计算,应按受拉或受压钢筋分别代换。
5).同一截面内用不同直径、不同种类钢筋代换时,各钢筋间拉力差不宜过大,同品种钢筋直径差不大于5mm,以防构件受力不均。
6)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构造要求(如钢筋间距、最小直径、最少根数、锚固长度、对称性等)及设计中提出的特殊要求(如冲击韧性、抗腐蚀性等)。
7)钢筋代换后,其用量不宜大于原设计用量的5%,亦不低于2%。
2:钢筋代换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当结构是按强度控制时,可按强度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称为“等强代换”,即:
As1、fy1=As2、fy2
式中 As1、fy1──原设计钢筋的计算面积和设计强度;
As2、fy2──拟代换钢筋的计算面积和设计强度。
(2)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控制时,可按钢筋面积相等的原则代换,称为“等面积代换”,即:
As1=As2
(3)当结构构件按裂缝宽度或抗裂性要求控制时,钢筋的代换需进行裂缝及抗裂性验算。
钢筋代换后,有时由于受力钢筋直径加大或根数增多而需要增加排数,则构件截面的有效高度h0减小,截面强度降低,此时需复核截面强度。

回答2:

代换原则:等强度代换,等截面代换。
同时,通常情况下,粗钢筋不能代替细钢筋,光圆钢筋不能代替带肋钢筋!设计同意的除外!
不管是等强度、还是等截面,都必须争得设计许可,设计复核代换后不影响使用效果后才可以进行钢筋代换。

回答3:

等截面或者等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