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 为什么名字还没删掉的?

2024-10-29 09: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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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法院申请删除有关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有关信息删除。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扩展资料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回答2:

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即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被执行人发现自已还存在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中,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法院在提起删除失信人状态的请求后,一般两至三个工作日可以屏蔽掉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应信息。

附:《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回答3:

既然当事人已经全部履行法律义务,那么司法部门应该删除相关信息。当事人可以直接与做出公布决定的司法机关交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回答4:

投诉办案人

回答5:

请问我有一个失信记录已经处理了几个月了,为什么失信记录为什么还没有消除呢?今天做车贷就为这件事情没有通过,真是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