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在当前尽管处于寒冰期,但种种信息表明,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例如: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作为法律人不应坐享其成,坐以待毙,应当善于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相信终会冰破泉涌,每个法律人都将无悔于自己的选择。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就业的压力影响和制约磨好着法律毕业生就业,尤其是法律专业本身的特点以及相关行业招聘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给当前的就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这种行业瓶颈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法院和检察院,它们曾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律专业毕业生流向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现在很多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但是现在要进这两类单位码游数已是越来越难。原因有二:一是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后,法院、检察院招收审判员和检察员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规定毕业生必须拿到本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后方可报考,这就使得待就业的法律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无法参加司法考试,而专科毕业的法律专业学生更是要取得了本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了以后才有报考资格。进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准入资格受限。二是按照现在的录用政策,进法院、检察院不仅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其次是国家公务员单位。《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报考人数增加,竞争日益激烈,一般来说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都在50:1以上,个别中央国家机关能达到1000:1以上。法律专业毕业迟首生报考公务员有专业上的优势,但由于目前公务员招考实行中央和地方独自组织考试的体制,每个省甚至市、县都有自己的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时间各异,往往造成冲突。学生为获得更多的公务员录用机会,往往在各省疲于奔命,人为地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和就业困难。 第三是律师行业,它也是广大学生选择法律的一个重要驱动力。但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原因有三:一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律所招聘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我国目前的律所大部分都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期培养、长效用人机制,没有人才储备的积极性;三是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许多毕业生思想准备不足,望而却步。 最后是企事业单位,它们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增长点,去这些单位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是法律毕业生去这些单位就业也存在一定的瓶颈现象。一方面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来说,使用专门的法律人才对他们来说还属于高消费,毕竟不是他们所急需的技术型人才;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因此初出茅庐的应届生也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所以应届法律毕业生在这里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