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海关服务提示
一、旅客通关时应选择正确通道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 “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
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图),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有不明规定的旅客应主动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并到海关申报柜台进行书面申报,其它任何形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报形式海关均不视为有效申报。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二、旅客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范围
♦ 基本原则: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 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货物、货样、广告品;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若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进出境,予以没收或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 禁止进境物品: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 禁止出境物品: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四、旅客接受海关查验注意事项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配合接受海关查验。
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物品的搬移、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
查验时,请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海关确定旅客身份和物品验放标准。
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五、其他规定
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经海关核准登记准予暂时进出境的物品,须由本人在本次复带出境或进境。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
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