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服的,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省高院需多久答复是否受理?

有没有法律规定,谢谢!
2024-11-28 02: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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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1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

《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回答3:

一般3个月到6个月给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