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移民已注销户口,怎样做亲子关系证明

2024-11-19 18:34:5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开具移民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返链》;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二、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 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 XXX,男 或女 ,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 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 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
  XXX的原配去世后 或离异后 是否再婚。 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 包括收养子女 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 包括继子女 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 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
  出证明单位名称 盖章 :
  出证明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三、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信笑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滑世含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回答2:

去医院或者司法鉴定中心做个亲子鉴定。

回答3:

去当地派出所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