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01-2010的意思是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是包含包括:甲醛含量、异味和ph值的。
1、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适用于24个月或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所用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对于婴幼儿和儿童用品界定困难者,又没有明确说明不适用于24个月以下婴幼儿的,一般按A类婴幼儿用品对待,如儿童毛巾。
2、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3、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扩展资料:
GB18401-2010全套分类要求:
1、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适用于24个月或身高2000px及以下婴幼儿所用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对于婴幼儿和儿童用品界定困难者,又没有明确说明不适用于24个月以下婴幼儿的,一般按A类婴幼儿用品对待,如儿童毛巾。
A类产品一般包括:
(1)婴幼儿内衣:如宝宝套装、婴幼儿套装、连体装、婴幼儿背心、肚兜、内衣、袜子;
(2)婴幼儿外衣:如各类外衣、开裆裤、裤子、棉服、斗笠(斗篷);
(3)婴幼儿床上用品:如床单、床罩、被、毛巾被、毛毯、绒毯、线毯、枕套、枕巾;
(4)其他婴幼儿用品:尿布、尿裤、尿不湿、围嘴、毛巾、手帕、手套、帽子、布鞋。
2、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B类一般包括:
(1)贴身内衣:指紧贴皮肤穿着的衣服,通常对身体的覆盖面积很小,产品几乎与身体紧密接触。如文胸、胸衣、腹带、紧身衣、胸衣衬裙、内裤、背心、汗衫、连裤袜、睡衣、晨衣、浴衣、泳装等贴身内衣。
(2)中衣:穿在贴身内衣外面,通常外面还要有外衣,或者只在家穿着的衣物,穿着中其绝大部分是贴近皮肤。如:棉毛衫裤、衬衫、女罩衫、衬裤、羊绒衫、毛针织内衣、线衣、保暖内衣、短衬裙、晚礼服、家庭便服等。
(3)可外用中衣:穿在贴身内衣外面,通常外面可以不必再套穿外衣,有的也可以套穿一件外衣,穿着中其绝大部分是贴近皮肤的。如:T恤衫、针织工艺衫、衬衫、女罩衫、连衣裙、旗袍、和服、沙滩装、休闲装、背心裙、连衣裤、背带裤、舞蹈服、体操服、田径运动服、球类运动服、比赛服等。
(4)单外衣(可不套外衣):套穿在中衣外面,可作一般外衣,很多情况下是直接套穿在内衣外面,其绝大部分也是贴近皮肤的,没有声明服装类别的单服装,均按此类。如:短裤、西裤、便裤(除粗纺呢绒)、休闲裤、西服裙、长裙、短裙、套裙、裙裤、休闲服装、免烫服装、牛仔服装、单服装、单便服、中式罩衫、运动装等。
(5)家用纺织品:直接或可能接触皮肤使用的用品。如:纱巾、围巾、脖套、手帕、头巾、浴巾、地巾、浴帘、沙滩巾、餐巾、沙发(椅)套等、床单、床笠、纺织凉席、兼作床单的床罩(单)、被子、绗缝被、毛巾被、毛毯、线毯、绒毯、被套、枕套等。
(6)其他制品:如擦脸巾、袜子、手套、帽子、护套(护肩、护肘、护腕、护腰、护膝、护腿等)、成人尿不湿、失禁垫布、鞋垫、品罩、护耳套等。
3、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一般包括:
(1)中衣:必须穿在其他内衣或中衣外面。
(2)外衣:不直接接触皮肤,穿在其他中衣或外衣外面。
(3)家用及其他纺织制品:床罩(多层复合)、被芯、围裙、地毯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
GB18401是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10是最新版的意思,最新版是2010年的,而上一版是2003年的,没有出过2005年的版本。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这是强制性标准.这个强制标准要求所有在市场流通的服装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包括:甲醛含量、ph值、异味的。服装经检验符合A级标准值可供婴幼儿使用;服装经检验符合B级标准值可贴身穿着;服装经检验符合C级标准值可外穿着。
2、GB18401中规定的纺织品测试项目有:甲醛、PH值、染色牢度(耐水、耐酸汗渍、耐碱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其中耐唾液色牢度只限婴幼儿纺织产品)、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这五大项。
扩展资料:
服装,指的是衣服鞋包玩具饰品等的总称,多指衣服。服装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就已出现,古代人把身边能找到的各种材料做成粗陋的“衣服”用以护身。人类最初的衣服是用兽皮制成的,包裹身体的最早“织物”用麻类纤维和草制等成。
在国家标准中对服装的定义为,缝制,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产品,又称衣服。
对现在社会来说,服装已经是每个人装饰自己,保护自己,能给自己和家人的必用品,不仅仅为穿,还是一个身份、一种生活态度、一个展示个人魅力的表现。
参考资料:服装执行标准-百度百科
GB 18401-2010的意思是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是包含包括:甲醛含量、异味和ph值的。
1、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适用于24个月或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所用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对于婴幼儿和儿童用品界定困难者,又没有明确说明不适用于24个月以下婴幼儿的,一般按A类婴幼儿用品对待,如儿童毛巾。
2、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3、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扩展资料: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婴幼儿用品 products for babies: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试验方法
1、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
2、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
3、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4、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
5、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6、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执行。
7、异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操作者应是经过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参考资料: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 百度百科
意思是纺织品生产必须按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满足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
GB18401-2010定义了纺织品的分类、规定了纺织品的生产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实施监督、法律责任 。其中检验规则做了如下规定:
1、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抽取1个样品。
2、布匹至少距布端2m取样,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宽;服装或制品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3、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相关试验的取样方法参见附录D的取样说明。
4、根据产品类型(安全要求类别)对照表1评定,如果样品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含有2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符合表1的要求),则该样品的基本安全性能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直接接触皮肤类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组件可不要求。
5、如果抽取样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吕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格。
拓展资料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这个强制标准要求所有在市场流通的服装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包括:甲醛含量、ph值、异味的。
服装经检验符合A级标准值该产品可供婴幼儿使用;
服装经检验符合B级标准值该产品可贴身穿着;
服装经检验符合C级标准值该产品可穿着。
扩展资料: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
参考资料: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