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督导室(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镇街政府和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人:叶炽辉
(二)办公室(东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外事、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和教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尹淦江
(三)人事科
负责学校的编制管理、教职工调配、毕业生接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师及学校行政干部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及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工作、统战工作。负责人:甘雨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对市级教育专项经费和市属学校经费进行管理及监督;监督镇街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使用、教育收费的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人;祁沛林
(五)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学籍、课程和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人:罗桂森
(六)思想政治教育科
拟定和实施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指导学生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工作和团队建设;管理和指导学校的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王晓光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和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规划;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高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术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教育改革、教材建设以及教育质量、办学水平评估;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林勤
(八)民办学校管理科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民办教育文件;指导各镇街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筹办、开办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等负责人:钟浩林
(九)教育工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教系统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依法维护全市普教系统教职工合法权益;指导普教系统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属学校的妇女、计生工作。负责人:钟婉萍
(十)高等教育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服务在莞各高校;协助各高校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市政府对我市高校进行统筹管理等工作,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负责人:林晓阳
(十一)安全管理科
负责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普教系统安全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消防等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普教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明晖
(十二)学前教育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学前教育,拟定全市托幼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托幼机构的办园(所)基本标准,负责托幼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终止的审批,监督、检查、评估托幼机构落实学前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托、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幼教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幼儿教育保教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杨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