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而论,如果是私立学校不构成受贿罪,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
国家机关派往学校作为老师或领导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教师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共犯就有犯受贿罪的可能构成。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款与第2款分别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因查处与收受贿赂有关的人、物而返还或者交付以掩盖犯罪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教师受贿案:莆田小学原校长受贿罪被判刑!
下林街中心小学原校长陈炳煌被澄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城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炳皇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
经调查,被告人陈炳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幼儿园家长给校长老师送礼 皆被廉政公署起诉
家长给老师送礼,不能按行贿受贿处理,
这是因为家长和老师之间不存在利益交换,所以构不成行贿受贿。
应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教育部早就发文《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设立了6条“红线”。
当教师累计收礼过5000元涉嫌受贿罪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如果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则可能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