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没有土地证办理房产证: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 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虽然在农村很多房子都没有办房产证,但其实,农村房子跟城里房子一样,都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PS: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正式施行,实现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双证合一,现在办理的是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有详细介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农村宅基地可以办理房产证。
新规明确规定:农村房屋有房产证,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目前大多数农村的房屋权证颁发情况都不一致。房屋产权证一般都没有登记发证,土地证也是不全部登记发证的,有些地方仅采用宅基地的审批备案制度,有些地方可能什么都没有。所以,你家的房屋是否需要办理,主要是看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农村房屋的管理部门一般是乡镇土管所。
对于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其房产权利和土地使用权权利的行使,它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利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是要受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止,因为这房屋一般是不能买卖的,土地使用权使用主体受到限止,只限于当地村民。
在农村自建房需要申报审批,可以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