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单方解除的,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八年经济补偿金为八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