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处于国内原告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当出现国外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予离婚呢?除非提出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外,法院都会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因为分别生活在两国的婚姻当事人即使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往往是由于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和共同生活、以及出国后一方的境遇、生活、工作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所致。如果地域的距离无法拉近,国与国的差距无法消除,在国内的一方又无法共同赴外,离婚将成为必然。法院早日判决准予离婚,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给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
自上次法院的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此外,即使女方出国,同样可以起诉离婚
第一次到法院叫做起诉,估计你哥是今年五月起诉的,要看什么时候判不准离婚的,一般来说,基于同一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准提出第二次起诉的,但是如你所说,你嫂子是出国工作,平常也一直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可以现在尝试再一次到原审法院起诉,因为现在与五月份起诉时不一样,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就是她要出国,意味着主动放弃这段婚姻。就算法院这次不予立案,那也就是等到六个月后,法院就必须立案了,只是由于她不能到庭,可能时间上会多用两个月。由于已经是第二次起诉,而且被告又缺席审判,就不像第一次那么烦,法官自然容易判决了,准予离婚和你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