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入城镇居民医保。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
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补助标准执行。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大一新生入学后,困难人员身份确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支付规定的,补助资金于2018年2月底前支付至参保人银行账户(市民卡)。在社会保障卡没有发放之前,要保管好在医院的医疗证明,之后可以到校报销。
门诊(校医院)就医时,应持本人社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校医院按比例直接结算,需住院时,应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除个人负担外,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
住院时应注意持社保卡按医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提示医生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住院期间随时了解消费情况,并要求提供费用明细,签字生效,未经患者或亲属签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医保
属于入城镇居民医保。
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两会"后将对外公布,其中大学生被纳入医保是一大亮点。多数高校里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待遇和免除
1、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高校大学生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因毕业、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缴费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2、学生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其在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费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再由商业保险按规定对学生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3、学生在学校医务室就诊时,因病情需要医保乙类药品治疗的(如头孢他啶、头孢克肟、阿奇霉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等),按医保政策规定需要个人先自行支付10%,尔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71%支付,个人29%的比例规定予以支付。
4、下列情况按自费处理
(1)对医保限制性规定专科疾病才能使用的药品(专药专病),如醒脑静注射液限神志障碍:紫雪(颗粒、胶囊)限高热;参麦注射液限急症、重症用药;羟苯磺酸(多贝斯、昊畅)限糖尿病眼底病变;洛伐他汀(血脂康、阿乐)限高胆固醇血症;替米沙坦(立文)限高血压二线用药、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克林霉素(万可宁)限二线用药;头孢哌酮舒巴坦纳限耐药菌旨起的重度感染等),如确需要使用,而又不在专科疾病之列的;
(2)对医保规定的诊疗服务项目限制性诊疗的之外的项目;
(3)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自费项目的二类疫苗如流感疫苗)费用;
(4)发生重大疫情和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性肺炎、霍乱、食物中毒)和各种急慢性传染病需要专科治疗的(如开放性肺结核的抗涝治疗、病毒性甲、乙、丙型肝炎功能异常需要干扰素治疗等);
(5)门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救护车转运、邀请外院专家会诊费等。
(6)学生的各种计划生育避孕工具和在校期间意外受孕所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
(7)寒、暑假期间的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安排在统筹范围内报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学生异地住院、门诊重症按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学院统筹医保基金亦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以及酗酒的(精神病除外);
(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如打架、斗殴等);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医疗保险已明确规定重症疾病范围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以支付的其他费用。
参加该地的城市居民医保。 现在从小孩出生就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