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法院在判决时直接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想让法院在判决时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请问:法院那边你有关系吗?犯的是什么罪?病情很严重吗?
虽然理论上法院可以在判决时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但实践中法院一般不那么做。如果你没有过硬关系的话,即便被告不是严重暴力性犯罪,且病情确实很严重不宜入狱关押,法院一般也不会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而是由监狱局去处理。我们当地近年来,只有1例法院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犯的是受贿罪,患有严重糖尿病,他的哥哥是公安局长。
在什么阶段申请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案子起诉到法院就可以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至于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可参考《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11944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你还可以看看这个:http://baike.baidu.com/view/898282.htm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二款:“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数项疾病,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法律判决投监后,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